事实上,记者从中兴通讯员工处了解,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一期和二期也和员工签订了类似此次规定的36年长租期合约,员工在此期限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,但不能拥有产权。
“相当于是买了小产权房,没有产权,还有年限限制。”丘女士对记者表示,公司以往还限制员工申请到人才公寓后要在公司待满8年才能离职,这个规定今年取消了。
据其透露,员工离职后,房子可以退给公司,也可以卖给内部员工,并没有价格限制。“第一批申请人才公寓的到2016年底才满8年,暂时没听说有同事在内部转手。”
信荣(全国)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,中兴通讯将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出售,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房条例。由于土地使用年限还剩36年,若中兴通讯以长租协议转让使用权,也属违规行为,“因为合同法规定租赁年限最长20年。”
同时,张茂荣指出:“深圳市保障房设立了退出机制,若长租期限内该名员工不再符合人才保障条件,按照深圳保障
房条例该员工应该退出人才公寓,但目前中兴通讯并没有对此做出要求。”
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则记者:“目前来说,大企业产业配套住房原则上只能租,确实存在个别长期租赁或变相销售的行为。但根据《意见》,人才公寓项目的产权属于企业,管理权限也主要归企业,我们只是监管单位,在不具备管理权限的情况下,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。”
值得指出的是,对于企业配套住房,若企业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变相销售给员工,员工无法获得法律保障。“和买深圳本地小产权房一个道理,这类房屋不能在市场上流通,以租代售或者签订内部买卖协议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护。我们近期也计划出台一些政策,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以通告的形式广而告之。”上述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