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通州区出台了《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(试行)》!
该《规定》共十条,对在施违法建设的统筹指导部门、属地责任、拆除时限、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京规自发[2019]181号)——通州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工作实际,重磅推出《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严格控制在施违法建设。
据了解《规定》共十条,在《条例》的基础之上,对在施违法建设的统筹指导部门、属地责任、拆除时限、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。
是近年来全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实践经验总结,也是副中心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创新之举,对全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。
下一步,区司法局将把《条例》的落实到位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,统筹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定,确保副中心违法建设得到根本性遏制。
实行三级联动,下活控违“一盘棋”
在区级层面,《规定》明确规自委通州分局、城管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工作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全区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,并将违法建设线索向属地乡镇、街道派发;
在街乡镇层面,《规定》明确了乡镇、街道的巡查、发现、制止职责,并鼓励创新巡查方式开展巡查活动;
在村(社区)级层面,《规定》明确基层组织发现在施违法建设应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、街道报告。
强化属地责任,灵活用好“考核剑”
《规定》明确,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,是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,乡镇、街道党政“一把手”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。
明确将乡镇、街道以及村委会、居委会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纳入绩效考核。
建立快速认定机制,破解执法“老大难”
针对执法实践中违法建设认定时间长这一难题,《规定》明确规自委通州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及时向乡镇、街道共享规划许可文件信息。
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规划许可文件,且乡镇、街道也未能查阅到相关规划许可信息的,应当认定为违法建设。
针对违法建设查处实践中违法建设行为人认定难这一痛点,《规定》中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做了明确界定,扩大了违法建设当事人范围,便于及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。
明确拆除时限,下达“最后通牒”
根据《条例》和《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中的相关规定,一经发现违法建设,执法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、违法认定、责令改正;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(回填)。
在此基础上,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时间限期为7天。
创新乡村违建治理思路,突出“源头治理”
鉴于乡村违法建设是我区违法建设的主要形态,《规定》强化村委会的主动作为,发现承包人或承租人在承包地或承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情况时,村委会应当单方解除合同,从源头上控制乡村违法建设。
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,规避行政执法“风险点”
考虑到以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往往存在行政复议、诉讼风险,在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。
《规定》强调强制拆除(回填)工作要制作音像资料,从而保全证据、减少法律风险。
来源:北京通州发布